近來中壢市有一間餐廳「KiKi屋」在PTT上聲名大噪
有網友在部落格上寫了去該店用餐的心得及感想
店家在該部落格上留言, 揚言提告
網友把事情PO上PTT中壢版
KiKi屋事件就此展開.......
KiKi屋
中壢市中美路2段144號
電話 : (03)422-3450
轉錄qting68的食記
http://www.wretch.cc/blog/qting68/6768430





另一位網友的食記 (他只是節錄重點, 不小心誤植, 在此道歉)
http://tw.myblog.yahoo.com/jw!Pku20kqZGQQWIm6vfXk5uTPVi5k-/article?mid=13381
文章太長擷取部份重點, 內文的圖掛了
--
『 **在BLOG寫食記 卻被店家威脅(中壢kiki屋)**』 2009/07/05 17:47
服務生態度也是真的很不好呀..我們最後也乖乖付了一成服務費..
飲料也真的是水水的..東西也是呀..這都是事實!!
我從沒想過我有那麼大的影響力.....會讓他們生意不好
也很有誠意道歉了....文章我也改了內容
裡面改成完全沒有提到東西美不美味的問題
我知道自己對吃的東西很主觀...所以我也道歉了..畢竟是我造成店家的困擾
負責人卻說我沒誠意.決定一定要告我....
其實我現在PO這各...是因為負責人希望我公開道歉...
我想表明我真的沒有要毀謗他們...文章寫的只是當時的感覺
也沒有要讓kiki屋生意變不好...
我只是覺得我也道歉了..文章內容也改了
吃東西是我個人的感覺...卻變這樣我也不願意呀!!真沒想到會搞這樣的事端出來
所以我現在這樣公開PO一篇.慎重跟你們道歉!!
希望你們大人不記小人過~不要告我!!
相關事件網頁
http://tw.myblog.yahoo.com/lyn-lyn/article?mid=54366&prev=54496&next=54237
http://tw.myblog.yahoo.com/jw!Pku20kqZGQQWIm6vfXk5uTPVi5k-/article?mid=13381
http://tw.myblog.yahoo.com/jw%21QjKbFZSeCRlutRxv1ytn/article?mid=54692
苦主:
1.蠟筆妹
http://www.wretch.cc/blog/qting68/6768430
2.pk粉紅世界
http://tw.myblog.yahoo.com/lyn-lyn/article?mid=55589&prev=-1&next=55513
莫名官司纏身,讓這名網友簡直嚇壞了,不但立刻改內容,更直接道歉,但業者還是不肯罷休,
業者林佩綺表示,「我要知道她是誰,我到目前為止,都是我在明他們在暗,他們到底是誰?
我根本不知道,我覺得就算在網路上,大家講話還是要留點口德。」
部落客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寫美食評論,卻吃上官司,這樣頭一遭遇上的狀況,其他網友錯愕,
認為服務業該有被批評的雅量。
只是業者堅持透過司法挽回生意和聲譽,也讓網友很不滿,揚言抵制拒吃,聲援部落格言論自由。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蕭化明、郭淑靜)
KiKi屋類似的事件在網路上至少有2起以上
不少已經被河蟹掉了
網頁隨便google一下都有
某些網友不想惹事直接刪文+道歉
偏偏這次KiKi屋惹到的是鄉民
怎麼可能善罷甘休
在事件發生後KiKi屋門口貼了這一張公告
因為內容不完全是正面評價
店家就要對網友提告........= =
服務如何和東西好不好吃這是可受公評的事情
店家應該要思考如何改進
而不是在網路上做這些毫無意義的事情
你們不知道惹火鄉民是很恐怖的嗎?
絕對吃不完兜著走
誹謗罪的規定是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店家可以拿來告的是刑法第310條
但是第311條的阻卻違法事由: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店家的服務態度,好不好吃皆是可受公評之事,只要不用髒話罵他們
他們要告是自討沒趣!
鄉民們在得知此事件之後
不斷有人打電話去問KiKi屋是否有得到三麗鷗(Kitty的台灣代理商)授權
不過店家似乎不知道三麗鷗是什麼
認為鄉民是來鬧的
轉錄鄉民bosskiss00的通話內容
電話一開始 一個男聲
一接電話:
男(台語):哩五瞎咪機搞
(你有什麼指教??)
我:嘿...
男(台語):哩都西ㄟ炸ㄏ一勒嘛
(你就是早上那個嗎?)
我:姆西捏
(不是耶)
男(台語):挖嘎哩共,哩抵網路公黑瞎咪龍喜卵共ㄟ
(我告訴你,你在網路上講那些什麼都是亂講的)
我:阿捏喔?
(這樣喔?)
男(台語):哩盃公瞎咪哩ㄍㄧ嘎灣魯蘇共,灣衣ㄍㄧㄥ掐依楚林阿
(你要說什麼你去跟我們律師講,我們已經請他處理去處理你們)
我:那我可不可以請問一個問題?
男(變回國語):什麼問題你講阿,我們敢開店就是敢這樣做
(超嗆~~~)
我:你們敢開店,那位啥不敢給大家評論??
我:還有~你們有沒有經過三立歐授權阿???? 哩公誇賣~
男:你管我們有沒有授權~有種你來店裡跟我講阿
我:咦~我的問題勒? 你們經過授權了嗎?
接下來就繞在授權這邊打轉
然後就換女的上場了
女:唯~
我:嗯?
女:我們有沒有授權人家三立歐不會管拉
女:我們已經請律師要去告你們了
女:到時候就警察局見拉
我:那你快錄音阿!
女:嗯~~~~~~~~~~~反正我們會請律師去處理拉 你管我們有沒有授權
(詞窮)
我:那三立歐怎麼辦??? 你要不要打電話去問問看他們同不同意
女:我告訴你,你們沒經過我們同意,在網路張貼這些照片最好快點拿下來
女:不然三立歐會抓你!!!!!!!!!!!!!!!
-完-
這............
看來KiKi屋還沒搞清楚事情的狀況
KiKi屋少東
還在自身部落格PO了一篇聲明
http://www.wretch.cc/blog/scott78995/32250672&page=4#comments.com
這家店真是學不乖阿
要倒大楣了都不知道
惹惱鄉民是很恐怖的.....
店家少東說店家尚未開幕
可是~~~~~~~~~~~下面這是什麼?
謊言當場被鄉民戳破
KiKi屋你還有什麼招可以出?
下一個就換DELL要被開刀了吧
這次出包事件被鄉民挖到證據證明他們是故意出包來打知名度的
應該這兩天就會有結果了
這件事情也上了新聞版面
哎呀呀~
你以為買正版商品就有授權你用來進行商業行為嗎
還硬要扯什麼恐嚇
裝可憐是沒用的
由於KiKi屋實在有夠「白目」
鄉民大軍就用mail和電話到三麗鷗去告狀
目前台灣獲得三麗鷗授權的只有
商品授權:鎮金店、OK WAP、Kitty MP3
店舖授權:KILARA ( 沒有KiKi屋喔 啾咪~>.^ )
空間授權:長榮航空
這一間才是正牌的
http://www.sanrio.com.tw/html/4_news/1_2_detail.php?ID=124&page=0
正牌有授權的Kitty餐廳食記:
http://www.wretch.cc/blog/yaoyoungcor/8234756
正牌的Kitty餐廳跟KiKi屋的質感真的天差地遠.....
三麗鷗公司也在他們網站提出了聲明
三麗鷗將不排除採取一切採取法律手段!
這下子換誰要被告阿?
據說三麗鷗的求償一次都是幾百幾千萬的

(鄉民大作~ Boyo貓)
最後聽說KiKi屋門口已經貼上內部整修了
看來應該是時日無多了吧.....
本次KiKi屋事件自七月三號原文從PTT中壢版被轉錄到八卦版開始
到今天七月八號三麗鷗提出聲明為止
我從頭看到尾
感覺超爽~
整個鬧劇歷時六天
結局是KiKi屋被鬥倒
只能說:惹龍惹虎,千萬不要惹到鄉民。
( 六天就能鬥倒一家店, 只有鄉民辦的到 啾咪~>.^ )
2009-07-12
最新發展
據說KiKi屋仍然繼續營業
更在報紙上發出不怕三麗鷗查的公告
詳情請看:284樓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126300&r=3&p=29
三麗鷗查你是不是正版沒啥太大意義
人家要抓你的是"利用Kitty進行非授權範圍內的商業行為"
如果不用授權
其他付錢獲得授權的商家絕對告死三麗鷗
KiKi屋以為混淆焦點就有用嗎?
不過根據PTT上鄉民的說法
KiKi屋根本沒請律師
前一陣子還跑去某律師事務所請求免費的法律諮詢
此案是否真的如KiKi屋所說已進入司法程序呢?
2009-07-21
這件是從七月三號開始到現在已經18天了
原本想說應該已經告一段落了
居然現在媒體又繼續拿出來吵.....好吧, 有關心就是好事
原本KiKi屋少東還在部落格上說他們從未進行任何網路回應, 一切都是有心人士炒作
不過目前他們已經改變這個說法了
面對各媒體幾乎都是大方承認那就是他們留的XD
根據PTT上的說法
因為這起事件
很多鄉親父老都去KiKi屋湊熱鬧
他們的生意反而變好了
( KiKi屋不要告我 ~啾咪 >.^ )
在此節錄一下各家媒體的說法
(以下都是2009-07-21的新聞)
中時電子報
圖文po網罵餐廳 部落客挨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1/4/1nfpl.html
轄區中壢警分局日前已受理店家報案,轉由科技犯罪專責組調查網路發文位址,將傳訊偵辦。
懷疑不公正的美食評論是同業惡性競爭
她強調,這起誹謗與恐嚇告訴只是單一個案,絕非針對廣大消費者,也歡迎消費者在網路上評價。
據了解,最早發文的部落格主已發文道歉,希望店家原諒,別讓她吃上官司。
「KIKI屋」門口貼有兩張斗大的公告,註明:「請居心不良顧客勿光臨」、
「勿聽信網路謠言,一切皆由恐怖分子自導自演」,不明究理者以為店家謝絕消費。
詳細詢問才知網路言論,掀起意想不到的糾紛。
TVBS
部落客網誌批餐廳難吃 業者怒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1/8/1ngj1.html
業者說多次被作弄、恐嚇,自己才會提告自保。
其實這間餐廳裡充滿可愛的粉紅色和凱蒂貓,完全就是以凱蒂貓當為號召的主題餐聽,
看起來很可愛,不過網友PO文後,7月5日,深夜1點55分,業者直接在網友部落格留言,要求網友3日內公開道歉。
網路上還有其他網友,也對這間店有意見;也說另外還有4件類似案件,網友更踢爆,店裡的凱蒂貓根本沒經過授權,
懷疑涉嫌逃漏稅,三麗鷗也對此發聲明稿,表示要徹查。
其實網友在網誌上發表對店家飲食好壞的看法,屬於主觀認定的言論,
即使是批評,律師說除非業者能舉證,證明對方言論不實,而且真的是有惡意,否則通常告不成。
如果店家真的重視網路上的雜音,除了採取法律行動,最好也能夠針對批評內容,自我檢討改善。
NOWnews
評餐點難吃挨告 部落客嚇壞 網友抵制中壢KiKi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1/17/1ngzw.html
有網友在部落格上批評感覺不太優,飲料好水、好稀,169元的鍋燒麵像超市買的餐包,還說服務不好。
原本只是單純寫寫自己用餐後的想法,沒想到被業者看到一狀告上法院,還和恐嚇扯上邊。
「KiKi屋」業者林佩綺受訪時表示,「會去提告也不是因為他寫的那些文章,是因為他打電話來跟我恐嚇,
不知道他寫那些目的,是讓我怕,還是隨便寫一寫攻擊我。」
提告之外,業者還在門邊貼告示,指責網友是恐怖分子,美食評論是網路謠言,更上網在網友的部落格上留言回擊,
指責網友拍照已經侵權,要網友把網誌拿掉,否則擺得愈久、傷害愈大、賠得愈多。
甚至更寫說,「『小妹妹』不要因為無聊的行為,連累朋友上法院」等字眼。
中廣新聞網
PO文批餐點難吃 店家提告疑是恐嚇要錢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1/1/1ngw3.html
桃園中壢一家餐廳被網友po文批評,店家向網友提告,餐廳的李姓老闆強調,一開始就有人打電話向他們恐嚇要錢,
對方假裝點餐,一直問一些問題,天天不斷打擾,讓其他消費者無法打電話到餐廳進來,才會送交警方處理。
李姓老闆指出當初要求網友把部落格內文刪除,就沒有事,同時,只要不po照片,怎麼批評都沒有關係,
餐廳提供的餐也不像他們所說的難吃。
餐廳內的一些施設,同樣被網友認為有涉及著作權行為,三麗鷗公司對於這家餐廳提出聲明,
李姓老闆強調公司沒有掛上三麗鷗招牌,內部的圖案也不是自己製造,全部買有版權的東西,沒有什麼侵權的行為。
三麗鷗 拿出你們的GUTS!
2009-07-23
這.....該怎麼說呢
沒想到這一篇簡易懶人包會引起這麼大的迴響
小弟我知道留言在blog上就是想要版主的一點回應
但留言數實在太多
真的沒辦法一一回覆
請各位見諒
也請各位在留言時注意一下自己的言行
免得招來不必要的麻煩
KiKi屋不要告我~ 啾咪 >.^
2009-07-27
KiKi在25號發表了最新聲明
http://www.wretch.cc/blog/gigiiigg/7559517&page=1#comments
此篇文章已在2009-07-27 12:55左右刪除,
應該是被鄉民發現後,撐不住鄉民強大的人海留言戰術而移除。
整篇文章看下來完全不知所云
寫聲明的人國文造詣可能連國中生都不如.....
排版亂七八糟
看得好累 
文章裡扯了半天
還不是避重就輕
沒授權就是沒授權
「賣正牌Kitty商品」和「打著Kitty名義進行餐飲服務」的兩者授權是不一樣的
KiKi屋一直強調他們的Kitty都是正牌的
對於三麗鷗是否有授權他們用Kitty來進行餐飲服務完全不提
一整個跳針跳很大
大家可以點進原文的無名連結看看
下方所有的清一色都是支持KiKi屋的留言
有一種其實網友是支持KiKi屋的感覺~ 啾咪>.^
但是大家仔細看發表時間和留言時間
發表時間是晚上10:47分
以無名的系統來說
發表時間指的是開始撰寫這篇文章的時間
而不是完成的時間
再依據店家不太懂電腦的狀況
推估文章真正完成的時間為晚上12:00~凌晨01:00之間
然後看看底下支持者的留言
幾乎都是01:00AM~03:00AM之間所留下的
而且都是匿名留言
試想
一個剛申請好的無名帳號 ( 店家不知為何一直換帳號... )
寫好聲明的當下
馬上就出現了一大堆支持者留言
而且還集中在大部分民眾都在睡覺得凌晨時段
( 我知道鄉民都天亮才睡,不過鄉民會支持KiKi屋嗎? 未必吧。)
就算是部落格大戶"彎彎"或"酪梨壽司"也沒那麼厲害
後來有鄉民前去留言
但文章的主人把對他不利的留言全部刪除
只留下對他有利的留言
想創造一股和諧的氣氛
只可惜
和諧不成反吃河蟹
老闆你的詭計又被鄉民識破了
鄉民備份得比你快~
支持者留言中幾乎沒有人用無名帳號留言
都是匿名或無具名留言
我可以合理的推斷:這些留言都是店家自導自演
以上的狀況可以參考:
本日KiKi屋留言爆衝事件,另一位網友所製作的懶人包
http://www.wretch.cc/blog/Heraklitus/11051549
引述鄉民bowwe1017:
底下圖片連結是被版主刪除的留言備份..
想了解真相的網友可去看看..
http://img148.imageshack.us/img148/2558/5001o.jpg
http://img193.imageshack.us/img193/4213/5002n.jpg
http://img156.imageshack.us/img156/3514/6001.jpg
http://img198.imageshack.us/img198/3783/6002x.jpg
http://img269.imageshack.us/img269/8488/6003d.jpg
http://img198.imageshack.us/img198/8237/6004.jpg
http://img233.imageshack.us/img233/661/7001c.jpg
http://img269.imageshack.us/img269/6427/7002.jpg
http://img233.imageshack.us/img233/6036/7003.jpg
http://img233.imageshack.us/img233/6849/7004.jpg
http://img233.imageshack.us/img233/15/7005.jpg
要看你刪的比較快? 還是我貼的比較快嗎?
67樓的留言好強阿~
還讓店家上鉤了
小弟甘拜下風
你們店真的好可憐喔
這樣子真的很不公平
爛店不是別人說了就算的
店家也是要生存的好嗎
怎麼可以這樣欺負人呢
還好你們店的東西真的很棒
不想吃的請不要來別在那邊亂
快點開其他分店吧
倒不了的總店還可以栽培其他分店
!加油加油!
鄉民朋友還PO了許多藏頭詩
列舉幾個例子~


2009-07-27 13:14
KiKi屋又發表了一篇新的聲明 (13:55砍文)
http://www.wretch.cc/blog/gigiiigg/7561644
內容和前一篇大同小異
只是重新排版過而已
本日KiKi屋留言爆衝事件,另一位網友所製作的懶人包
http://www.wretch.cc/blog/Heraklitus/11051549
內文除了前一篇所講的東西之外
還附註說前篇文章是被有心人士盜帳號刪除
所以再次發布公告,以示誠意
不過在13:55又再次刪文.......
(手腳太慢,有看到,沒備份到,有好心鄉民要提供備份的嗎?)
真的是有夠孬的
你.....相信他的說法嗎?
感謝好心鄉民提供備份
http://www.superscreenshot.com/screens/20090726/20090726_230756_wwwwretchcc_p_962.png
下方圖片經過剪裁、轉檔、上傳Picasa之後有失真的狀況
建議點選上方連結看原圖

2009-07-27 14:20
KiKi屋又發了一篇聲明
內容還是大同小異
http://www.wretch.cc/blog/gigiiigg/<-------------新戰場?
改成要登入無名會員才能留言
這樣比較方便查ID嗎?
真搞不懂他這樣一下刪文,一下又發文的目的在哪裡。
跟鄉民戰很爽嗎?
2009-07-28
鄉民朋友留言告訴我
有疑似是KiKi屋店家的分身取暖文
http://www.wretch.cc/blog/sue667368
我真的覺得.....反串程度太差 0分
正義感的善心人士?
既然這麼有正義感幹嘛要新開一個免洗無名帳號
現出本尊光明正大的聲援阿
我都用自己用心經營的部落格「寥落去」做懶人包
這位「正義感的善心人士」還要開免洗帳號,也太孬了吧?
KiKi屋不要告我~ 啾咪 >.^
哪有店家做不好不能罵的道理?
你的意思是要鼓勵店家繼續爛下去嗎?
你都說你也是做生意的了
反串又反串得太明顯
我是不是可以懷疑你是別有居心的「恐怖分子」?
2009-07-29
KiKi屋事件資料和相關佐證越來越多
下面這也是鄉民朋友留言告知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126300&p=1
(是幾樓的留言我不清楚, 太多樓了)







2009-08-01
這一天終於到了
KiKi屋店家總算跑到我這護航了
比我預期的還慢.....
不過他的留言實在有夠弱
一點戰意都沒有
護航也護航得太明顯
連IP都不會換
我該說你天真還是笨呢?
IP:114.37.74.149
他的留言在第五頁的466樓和467樓
大家可以去笑一下
by the way
KiKi屋的無名聲明稿
http://www.wretch.cc/blog/gigiiigg
只要負評留言累積到一定的數目
該文章就會被盜帳號砍文
神奇的是過不久該文又會重新出現
負評都不見了喔~ oh my god! 太神奇了~傑克
天底下怎麼會有這麼好心的駭客阿
更妙的地方是
只要新文章一出現
留言的第一篇回覆一定會是sue667368
看來店家很想讓KiKi屋的網路評價從負面轉正面喔
所以都會讓sue667368起個頭
看看可不可以感昭眾鄉民
很可惜....他失敗了
只要google一下
除了sue667368和gigiiigg兩個無名帳號之外
網路一面倒都是負評
我勸KiKi屋你們不要在掙扎了
放棄網路這一塊吧
這種情勢已經不是你們可以挽回的了
再這樣護航下去只會越抹越黑
2009-08-02
鄉民網友們想向各大報投書爆料沒關係
我的部落格也可以讓你引用
但是請不要用「我的E-mail」還幫我隨便取名為「李先生」去投書好嗎
今天收到「聯合報」及「蘋果日報」的爆料回函
阿明明就不是我寄的......
請大家自我約束一下
要投書也請有guts一點
用自己的本名及E-mail
別找我當靶子
==================================================
眾鄉民也不是吃飽太閒專挑你KiKi屋來打
而是KiKi屋始終不對這起事件道歉
氣燄囂張
一直在無名上發一些避重就輕的言論
還刪網友的留言
不願意正面回應
在PTT刪除或修改他人的留言是會被水桶或劣退的 (處罰就是了)
這種行為才是讓鄉民氣憤的
是否有得到三麗鷗授權是你家的問題
但對鄉民網友恐嚇提告就不是小事了
其實只要一開始KiKi屋道歉就沒事了
卻偏偏要跟眾鄉民玩.....
會導致這種狀況只能說是咎由自取
我只是個單純的部落客
所有的資訊都是眾鄉民提供的
小弟我沒辦法像眾鄉民那麼厲害挖到一堆八卦
未來如果沒有重大後續事件
應該不會再更新了吧
在Pixnet留言是會留下IP記錄的 (部落格擁有者可以看見)
請大家注意自身言行
謝謝
也請大家別只是看懶人包
我部落格的其他文章也歡迎大家翻閱喔 
最後,本文引用的網誌照片權都屬拍攝人所有。
如果覺得不適合請來信告知我將本文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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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in TKU(2)







謝謝你寫的懶人包
揪咪^^
你寫的流程很清楚。^^
很多人認為誰比較兇
比較有錢就自認是對的啦
"有事找我律師說"這句話是在連續劇學的嗎?
這跟"保留法律追訴的權利"是一樣的嗎
如果一家店 只准人家說好話 那就把它做到讓人無話可說啊
自己先侵權 還敢這麼大聲
真是太酷了..
整個一次看完...真是沒想到最後連三立歐都親自下來了..哈..和八點檔有的拚的精采呀..有些人開始不會被"我要告你"這句話嚇到了,
同時也給一些不懂法律,又亂愛把「告人」掛嘴邊的虛張聲勢者一點警惕!
真是精采萬分~ 哈哈哈~
不要怕消費者比較,聲音越多生意越好
其實大部份一般餐廳商家是無限制消費者拍照,除非有特定商品是不宜公佈於世。尤其要開業商家要有一個基本想法,消費的商品是很主觀的無法去認定東西好與壞,除非是有危害到人身的健康。不然消費者怎樣都是最有權利去決定你的商品,好的東西不怕被比較吧! 真的不好就改進囉! 我們也是一路被罵過來的,到現在也是一直在改進,改進就是進步跟學習。
網路的宣傳效果,嫌貨才是買貨人,他錯了。
非常疑惑的少女~
你的這篇網誌GOOGLE搜到是排第二筆耶!代表人氣頗高喔!恭喜恭喜!(第一筆是三麗鷗的公告)其實我最近沒有逛PTT,這件事情我是先從中視新聞看到的,但我覺得老闆在新聞中的發言不是很恰當,就直覺有內情!
好奇上了PTT...果真有這個事件的討論串XD 而且還爆了幾篇啊!!
店家主動鬧上新聞,反而把自己推向無盡的深淵= =||||讓更多人知道而已...
另外對於某部落格的公告文,有個法律問題我想請問一下經過的人~
聲明中所謂網路上『兩名有心人士』,我是聯想到PK跟蠟筆妹,各位聯想到的是誰呢?
對於誹謗告訴是不見得要指名道姓對吧?
我記得有不指名的案件被檢察官起訴的,有沒有被定罪是不知道。
聲明說有兩名網友裝可憐+恐嚇店家...是否涉及損害兩位網友的名譽?是否涉及了誹謗呢??
我只是提出問題而已喔...不要告我...我是窮學生請不起律師 (逃)
1.鄉民無孔不入
2.鄉民的正義裁量權很可怕。
只能說得不償失啊~
惹毛鄉民該辦
幹得好,服務不好,態度爛的店家確實是要透過blog好好整頓他們一下
看到團結有正義感的鄉民
真令人感動
做的好
推 記得要追蹤後續哦
想看他倒店
那家店真的很白木
而且很欠罵…
一付就只會欺善怕惡的樣子
希望路過KIKI的鄉民能拍張倒店的照片讓大家欣賞(奸笑)
下一個目標 搞倒dell @q@"
這個世界還是有正義存在啊~
團結力量大~痛快
很棒~不誠懇的店家就給他知道網友的力量不可忽視
光看新聞就知道那個老闆娘她輸定了!
怎麼有這麼白目又不懂經營服務的店家...誇張...
好像連續劇唷!
不過看完感覺真ㄉ超爽滴 ^^
店家ㄇ~客人善意ㄉ評價要聽
一切都是為你ㄇ好 ^^
比鄉土劇還精彩
而且留言留的那麼嗆...
說真的就算文裡說美味好吃價錢實在店面又可愛大概看到他們那麼嗆的留言如果是我...不敢去
看到妳這篇真的感受好多,感謝分享
律師律師ㄉ!
都詞窮ㄌ還律師長律師短!
都無法忍受顧客ㄉ批評指教ㄌ還敢開店!
倒ㄌ啦!
真是誇張
這整件事情真是誇張ㄚ...店家真是太白....了
不敢寫的太清楚
怕被告...
我愛鄉民,鄉民萬歲啦!!!
網路【歌舞曲】Videos Oline,点我網頁
屁是臭的不能說,很像選舉說什麼就要告你,臭(錯)了還硬幹下去...五千年的霸從來不反省的,將會自絕...啊...你的心靈又碰到什麼...龍的三聚氰胺做的好。
「服務業」的精神是什麼,沒搞懂這點就不要做服務業 !! 不過現在也沒看到這新聞的下文了。不懂什麼是服務業的服務精神還到處招搖撞騙。
服務業是神聖的職業XDD
鄉民萬歲
Good Job
給你推一個做服務業的本來就該接受顧客的批評啊!!
這樣才會進步!!
給遭到波及的人拍肩!給鄉民拍手!
看完很傻眼,怎麼能威脅起客人...砍掉重練比較好喔
鄉民萬歲!!
喔耶!!
搞不清楚現在網路鄉民的力量,還敢恐嚇人家
死了活該~~~~
可是這店家真的太過份,不能接受公評還態度那麼差的威脅人家,
真是活該,倒了也好!!哈哈
三立的節目大家都有在看的好嗎...
以前就聽聞鄉民很厲害...真的是太崇慕了!!
我已引用我的blog!TKX!
顧客導向~顧客導向啊!!!
最討厭那種動不動就說要告的店家了,不懂的批評指教還一昧的指責別人,
這樣的店家會成功才怪,也真是謝謝你詳盡的解析,讓人了解整件事情的始末,
的確,鄉民的力量真是無遠弗屆呀!鄉民萬萬歲!
那家店根本就是自找麻煩
雲有看著事件的發展ㄋ
那天經過有看到店開門
晚上經過時再來瞧瞧嚕
店家自己太白目了
敢開店就敢接收批評
資訊落伍...
還是從愛評網的論壇上看到連結過來了解的耶
這家店真是太誇張
汙辱了三麗毆及住在中壢的鄉民們...還包括了中壢的新居民===>>我
個人愛寫食記的說...
其實我也有過類似經驗呀...一整個就是無言...
總算替消費者出一口鳥氣了~
7月10日的自由時報
借我引用到我那..謝謝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126300&r=3&p=29
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 商業登記查詢
地址: 桃園縣中壢市中美路2段144號1樓
原登記為明媚美容材料行
最近異動是89年09月30日: 歇業
20090524自由時報的廣告說kiki屋已經開幕了
20090710自由時報的廣告說kiki屋又再重新開幕
這是國稅局檢舉逃漏稅的網址:
https://www.ntx.gov.tw/Mail/MailAccuse.aspx
查到上述屬實可以告知鄉民一人一信到國稅局檢舉。
這種店家真是該去檢舉,不能讓他們那麼囂張的,違法經營,也完全不尊重消費者!
順便提一下,在查證後在7/11又"重新"開業了,依然沒有執照違法經營.
居然還在打廣告~?!!
實在很強韌阿
總覺得還有很多不為人知的秘密等著鄉民們去探究呢...:)
以為自己看不見的同時別人也瞎了嗎
哈哈哈...讓人增廣見識呀
正義被伸張了!爽快!!
像這樣欺負人的店家,我們應該檢舉他。
幫他導入正途,我真的佛心來的。
沒有搞懂商用跟自用之間差距多大,才是輕易被攻破的主要弱點吧。
不過,不要把群眾惹毛事情鬧大,代理也不一定會發現有這麼一家店就是。
這店家明明對「授權」一點概念都沒有,還敢大聲說"我沒有授權你拍照",真有點好笑...
這家王八店是授權經銷商嗎?
營業場所常態販賣這些kitty商品就已侵權
跟你買斷不買斷有屁關係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vjeEuGqPUg&eurl=http%3A%2F%2Fwww%2Ewretch%2Ecc%2Fblog%2Fbillyuan620%2F14640105&feature=player_embedded
另外一個影片~
大家再去三麗歐檢舉好了!看到那個聲明啟事就覺得很火大
貓咪是無辜的
但是看到老闆用這種方式向無知的大眾斂X就很不爽
(要說賺錢,否則會被告)
花錢買一堆KT東西開店很了不起咩
以為自己是3利歐店東啦
真的很討厭這種不虛心改正還要大家為他們評理的人
前言不對後語...
http://tech.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Inc/2007cti-news-Tech-inc/Tech-Content/0,4703,12050902+112009072100034,00.html剛剛看到新聞的訪問,老闆說他根本不知道該網友是誰,這篇報導卻說他對那兩位女性消費者有印象?
繼續關注後續...
還有什麼好說的--"拒吃"啦
你沒有錯~錯的是店家ˋˊ
沒客人上門是自己的問題~東西不好吃就是不好吃~不好的東西誰願意上門阿!!如果好吃還怕人家講嗎?店家的做法實在讓人感到很無恥~沒收入就隨便找個人來頂罪~天理何在?除非是憑空假照的才有違法...
至於店內的擺設...
如果是自己點的餐或是買的東西都有權利可以拍照喔...
但店家的裝潢部份...
如果店家有提出要求的話...最好是不要貼出來會比較好...
麥當勞也禁止拍照吶...
但他們不會禁止客人拍自己點購的套餐...
好可怕的店家啊,比黑道還兇耶
版主您太GJ了!!
雖然小妹我只是剛好路過,但仍相當佩服您熱心仔細的精神,像版主您這樣富有正義感的人在台灣已經很少見了,雖然小妹不認識您,但小妹我願力挺您支持您繼續揭露黑心店家的惡質行為,以造福廣大的鄉民。還有在營業嗎?
報紙廣告"請無關人士遠離"...
我會離遠一點.不會進去的.不要告我ㄛ
還不來當鄉民?
搞啥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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